包含通奸罪的词条
中国香港和澳门直到1970年代才废除三妻四妾制,台湾甚至直到1980年代才正式废除纳妾制度。所以台湾的王永庆有好几房姨太太,澳门的赌王何鸿燊原有一妻一妾,后来又公开了两房姨太太。于是,有人提出一个疑问,为什么港澳台的大富商都有好几房姨太太呢?难道不违法吗?其实,1949年以后,只有中国大陆正式严格执行了一夫一妻制,港、澳、台都没有严格执行。
香港:
香港虽然在1842年已经被英国强行占领,成为殖民地,但是香港一直没有使用英国的法律,一直沿用《大清律例》,直到1971年才停止使用《大清律例》的某些条款,因为香港社会是中国传统社会,很多习惯和风俗一时无法改变,港英当局出于尊重香港市民习惯和风俗之考虑,允许香港一定程度上实行《大清律例》,而不执行英国的法律。《大清律例》是允许纳妾的,所以香港男人一直援引《大清律例》,为自己纳妾作合法依据。香港的男人是不是很幸福?1970年还能三妻四妾。
澳门:
澳门是葡萄牙的殖民地,葡萄牙法律严禁一夫多妻,因为天主教会只允许一个男人娶一个妻子。但是澳门跟香港一样,华人适用《大清律例》,所以澳门的男人也可以拿《大清律例》当挡箭牌,为自己纳妾作合法依据。1970年代,澳门和香港一样正式废除纳妾制度。
台湾:
台湾的纳妾制度有点复杂
中华民国民法典的亲属篇,曾经允许纳妾,1929年修改了,但是1929年改之前纳的妾是合法的。由于台湾在1945年以前是日本殖民统治时期,在日治时代,适用于台湾的《日本民法》允许台湾男人纳妾。从法理上来讲,1929年中华民国民法并不适用于台湾地区,国民党政府迁台以后,并没有实行1929年民法,而是在一定程度上沿用了日治时代民法的某些规定,比如在纳妾制度上,就没有正式废除纳妾制度。为什么在民法方面,需要有一个延续的过程?因为民法和宪法不一样,民法涉及到千千万万人的生活,风俗习惯有一个适应的过程,贸然废除原来的制度,立即执行新的制度,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。
日治时期的台湾男人是可以纳妾的
台湾民法对于重婚罪的法律效力,来源于1985年民法的第985和988条,1985年才正式规定有重婚罪,1985年之前事实上已经存在的重婚则不追究,1985年以后,是需要追究重婚罪的。所以1985年纳的妾有合法的婚姻,1985年以后则不允许男人合法拥有妾。所以台湾很多富豪在1985年之前已经纳妾了,这些姨太太都是他们合法拥有的,婚姻关系也被法律保护。
《烟雨濛濛》里黑豹子陆振华到了台湾,依然有两个妻子,这就是民国时期已经纳妾的人到了台湾依然可以合法拥有妾。
1985年以后,事实上还有富豪纳妾,但是1985年以后纳的妾是不合法的,法律不承认男人与妾的婚姻。然而,有些小三,并不需要户籍,也不需要名分,当妾也没有问题,因为没有他们没有领结婚证,就不算重婚。台湾虽然有通奸罪,但是通奸罪是属于民事案件中“告诉乃论”的案件,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诉讼,法院不能主动去找人家的麻烦。台湾现在依然有很多富豪,可以摆平自己的原配,在原配妻子和姨太太都不起诉的情况下,富豪纳多少妾都没问题,由于是“告诉乃论”,必须是当事人起诉,法律才追究,比如你看某富豪不顺眼,你告发他纳妾了,这是没有用的,因为你不是当事人。事实上这也成了很多小三的摇钱树,如果你不给我钱,不妥善的安排我和我孩子的生活,我们就去民事法庭告发你,这样一告发,男人就犯了通奸罪了。
韩剧《继承者》们,金叹的妈妈也是妾,韩国也和中国的港澳台一样延续了妾的制度。
大陆
大陆在1950年就正式废除了纳妾制度,但是大陆的法律没有通奸罪,也没有所谓的外遇罪和出轨罪,所以有钱的男人仍然可以拥有好几个老婆。然而在1980年代以前的中国大陆,男人是绝对不敢纳妾的,到了1980年代以后,事实上某些有钱人还是有好几个老婆的,大陆的民事法律规定,这种事情是属于当事人不诉讼,法院不受理的原则。比如某屌丝看某富豪有好几个老婆,不顺眼,他去法院告发某富豪纳妾,法院不受理,因为某屌丝不是当事人。注意!如果某富豪是党员,某屌丝去纪检部门告发他,纪检部门是要追求通奸罪的,因为中国共产党的纪律里有通奸罪。所以在大陆,从某种程度上讲,党员是绝对不能纳妾的,但是非党员纳了妾,当事人不诉讼,法院则不追究,就看这个男人能不能摆平他的原配和他的姨太太们。
网上流传的某男子娶两个老婆,其实只要其中的一个老婆不要结婚证,并且他们三人一直都和平相处,谁都不告发,该男子是可以私底下拥有两个老婆的。
最后讲一讲妾的地位,妾在中国古代是有合法地位的,所以正房妻子不能随便打骂妾,但是妻子在生活中鄙视妾还是可以的,然而正房不能伤害妾的人身权益,如果妾被正房逼死了,官府是要追究责任的。所以中国古代很多妾是被正房妻子羞辱了以后,自己自杀的。即便是自杀,官府同样要上门查看,是否为自杀,还是被逼的,逼的程度如何。如果是简单的骂了两句,妾想不开,自杀了,那正房就没什么责任了,如果是打了她,骂了她,折磨了她,妾被逼的走投无路,自杀了,那么官府是要追究责任的。
其实金锁如果跟了尔康,也是有法律地位的。
因为中国古代从宋朝以后就没有良民和贱民的区分了,元朝有一个反复,延续到了明朝,明朝还有一些贱民,但妾如果来自非贱民阶层,她即便做了妾也不是贱民,除非她本身就是贱民。到了清朝,康熙、雍正为了收揽民心,把仅有的贱民也解放了,从此以后,中国就没有贱民阶层了。没有贱民,用今天的话讲,任何人都享有公民应该有的权益。所以富贵人家的主人不能随便打骂丫鬟,正房妻子也不能打骂姨太太。但是有时候主人和正房妻子飞扬跋扈,打了丫鬟和妾的事情也是有的,但如果当事人去官府告发,官府毕竟还是要追究的,除非这家人家有权有势,可以摆平官府,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。法律还是保护妾的权益的。
因为中国古代的妾有一定的法律地位,所以民国时期,中国的妾是被法律认可的合法的婚姻关系。那么在港澳台地区,正式出台法律废除纳妾制度之前,男人纳了妾,其婚姻关系也是合法的婚姻关系,受法律的保护。
韩剧和台剧里经常出现同父异母的姐姐和妹妹抢男朋友的事情,其实是有社会背景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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